公 告
来源: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14-03-13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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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庆金、余庆成、曾雄:
你们在2014年2月21日被连州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扣押的“海蛇黑蚁液”、“虫草益肾”口服液等物品于2月26日移交到我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现要求你们到我局接受调查。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,你们应到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,逾期,被扣押物品作没收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4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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